以下内容摘录自《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必须解决受养人生计及住所问题,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它政策所规限。
a.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持续不间断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b.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性身份证,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我司协助代办第三国永久性身份证)
c.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申请前后都无违法记录
香港资本者入境计划要求主申请人提供连续二年持续不间断的资产背景;
建议您优先提供持续性比较强的资产,如房产、公司股权等;
如果您不方便提供该类资产,也可提供股票、存款、基金等资产资料,同时建议应尽量集中在其中一项或两项,以便于审批。
投资者需将不少于1000万元港币的资产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F.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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